注意!食品企业出现这些生产经营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发布日期:2021-09-29 10:47:50 作者:admin 点击:1080
核心提示:2021年7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名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新《办法》实施后,食品企业哪些行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此,我们与大家一起探讨掌握失信管理最新动态,食品检测也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名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法对《暂行办法》中列入监管范围和情形不全面、送达通知程序不完备、列入期限较长、信用修复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进行了修订,并对散见于原工商、质检、食药、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散见于企业、质检、食药、知识产权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名单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在新《办法》实施后,食品企业哪些行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此,我们与大家一起探讨掌握失信管理最新动态。
一、严重违反诚信原则的食品违法行为。
新法明确规定,严重违法的失信名单要列入标准,强调有下列食品违法行为且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
其中,较重行政处罚的设定参照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可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类型,主要包括对罚款、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时,还应综合考虑主观恶意、违法频率、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方可列入失信名单,确保客观公正。
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修复程序和条件。
新法明确了申请提前退出(信用修复)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条件和程序,既能体现对当事人的有效惩戒,又能给当事人重拾信誉、改过自新的机会。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满一年后,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提前移出。
三、新办法的出台意义。
失信名单管理是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制度的重要依据。要建立严重违反生产经营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对惩戒主体实行“双人”联合惩戒。与此同时,严重违法乱纪的失信名单信用修复体系在加强信用约束与惩戒的基础上,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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